天水市食品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食品生产)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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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食行罚[2016] 01号 |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食堂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食堂 | 负责人:马建东 | 该单位2桶食醋(25kg/桶)无标签;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不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没收无标签食醋2桶(25公斤/桶)。 | 主动履行,2016年3月24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15日 | |||||||||||||
2 |
(天)食行罚[2016] 06号 |
天水银馨春天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 天水银馨春天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负责人:陈旺军 | 该单位操作区(1)“雪花肉”约3.9斤无标签;(2)“中敖每日鲜”牛肉上脑4袋(约7.5/袋)未标注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以罚款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59.2元、没收不合格食品46.95公斤。 | 主动履行,2016年6月8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30日 | |||||||||||||
3 |
(天)食行罚[2016] 09号 |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食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天水师范学院学生食堂 | 负责人:马建东 | 该单位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奶茶伴侣3瓶、果味粉1袋、腐竹5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7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10..0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9瓶(袋)。 | 主动履行,2016年9月7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7月11日 | |||||||||||||
4 |
(天)食行罚[2016] 10号 |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陇林饭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陇林饭店 | 负责人:曹建(张敏) | 该单位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红油毛肚1袋、脆口条11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5000.0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12袋。 | 主动履行,2016年9月29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4日 | |||||||||||||
5 |
(天)食行罚[2016] 11号 |
天水莱莉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天水莱莉大酒店有限公司 | 负责人:马长生(马亮亮) | 该单位热炒间半桶(约35斤)食醋无标签、1袋鲜核桃仁无规格、无生产日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 处以罚款7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没收不合格食品35斤。 | 主动履行,2016年9月27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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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食行罚[2016] 12号 |
天水伊鼎楼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天水伊鼎楼餐饮有限公司 | 负责人:马勇 | 该单位热炒间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烧海苔2袋、乙基麦芽酚1瓶、海笋1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 处以罚款8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8.4元,没收不合格食品4瓶(袋)。 | 主动履行,2016年9月12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12日 | |||||||||||||
7 |
(天)食行罚[2016] 16号 |
天水金都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 天水金都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负责人:赵阿农(魏刚) | 该单位热经抽样检测:散装墨鱼仔无机砷为1.2mg/kg(标准指标0.5 mg/kg)。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以罚款15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9.88元,没收不合格食品1.5公斤。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28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