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食品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水市食品稽查局
2018年1-5月生产流通稽查科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清单
2018年1-5月生产流通稽查科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甘谷县怡聚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 天 )食药监食罚[2017]25号 |
2 | 甘谷县杜康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天)食药监食罚[2017] 28号 |
3 | 甘谷县西河山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天)食药监食罚[2017] 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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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 科室负责人:尹睿
天水市食品稽查局
2018年1-5月餐饮食品稽查科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清单
2018年1-5月餐饮食品稽查科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秦安县家福乐购物中心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天)食药监食罚〔2017〕35号 |
2 | 天水市天池中绿饮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 (天)食药监食罚〔201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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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 科室负责人:马晓红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天)食药监食罚[2017]25号 | 甘谷县怡聚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甘谷县怡聚源纯净水有限公司 | 马爱文 |
2017年8月24日,经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甘谷县怡聚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纯净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 标准指标为n﹦5,c﹦0,m﹦0,实测值为15;14;﹤1;﹤1;﹤1)、“铜绿假单胞菌”(标准指标为n﹦5,c﹦0,m﹦0,实测值为8;0;0;0;0)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9.00元;2、罚款50000.00元。合计罚没款50189.0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31 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6日 | |||
2 | (天)食药监食罚[2017]28号 | 甘谷县杜康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甘谷县杜康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 毛睿艺 | 2017年8月23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甘谷县杜康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净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检验项目“大肠菌群 CFU∕ml 单项判定:不合格,实测值2;4;<1;<1;<1, 标准指标:n=5,c=0,m=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5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合计罚没款:50016.5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31 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6日 | |||
3 | (天)食药监食罚[2017]30号 | 甘谷县西河山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甘谷县西河山泉商贸有限公司 | 马伟贞 | 2017年8月25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甘谷县西河山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CFU∕250ml 单项判定:不合格,实测值32;28;0;0;0, 标准指标:n=5,c=0,m=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5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1.50元,合计罚没款:50021.5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31 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6日 | |||
4 | (天)食药监食罚〔2017〕35号 | 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 秦安县家福乐购物中心 |
营业执照:92620522MA73FGH56 身份证:330324196910045349 |
谢金莲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 没收违法所得1483.32元。 |
自行履行 2018年3月6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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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食药监食罚〔2017〕18号 | 涉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 天水市天池中绿饮品有限公司 | 07359053-1营业执照:620500200022749 | 程春香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净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1、没收违法所得122.5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自行履行 2018年6月30日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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