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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药品稽查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天)食药监药罚〔2017〕03号 |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假药大黄案 |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 12620500438360967D | 问肃生 | 该单位于2014年4月21号至2016年4月13日从甘肃医药集团天水医药采购供应站秦州中药经营部分14次购进批号为130297的中药饮片大黄共161千克,销售价为每千克28.80元,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4636.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1、没收违法所得4628.16元;2、并处假药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3910.40元(罚没款共计18538.56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天)食药监药罚〔2017〕10号 | 甘谷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药柴胡案 | 甘谷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620523332210899C | 李斌 | 2016年9月5日该公司从福建孟氏药业有限公司处共购进批号为160502的柴胡210kg,拟销售价为60.00元/kg,于2016年10月13日退货200kg(该笔退货经向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情况真实),实际经营数量10kg,货值金额为600.00元。经查该公司该批次柴胡除去抽样数量0.45kg,剩余9.55kg未进行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1、没收尚未销售的假药柴胡9.55公斤;2、处假药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1800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天)食药监药罚{2017}15号 | 甘谷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药干姜(片)、酒黄芩、黄芩案 | 甘谷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620523332210899C | 李斌 | 甘谷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4日分三次从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酒黄芩(批号:151101)共2147kg,销售80kg,销售价25元 /kg;干姜(片)(批号: 160101)共2771.5kg,销售270.5kg,销售价28元 /kg;黄芩(批号:151101)共570kg,销售266kg,销售价22元 /kg。上述3个品种药品尚未销售剩余4914.65kg,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1、没收劣药酒黄芩等共计4914.65kg及违法所得14194.00元;2、处劣药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143817.00元(罚没款合计:158011.00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 | (天)食药监药罚〔2017〕27号 | 甘谷人人康大药房一分店经营劣药醋没药案 | 甘谷人人康大药房一分店 | 620523600117008 | 李凡 | 该单位2016年11月25日从甘谷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醋没药1kg,验收入库后以70.00元/kg的价格销售了0.32kg,抽样用0.45kg,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药斗内剩余230g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剩余尚未销售的劣药醋没药0.23kg及违法所得22.4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40 元(罚没款共计162.4 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 | (天)食药监药罚〔2017〕28号 | 甘谷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药醋没药案 | 甘谷利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620523332210899C | 李斌 | 该单位2016年6月2日从安徽亳州三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醋没药30kg,验收入库后以52.00元/kg的价格销售给甘谷县人人康大药房一分店等单位,已全部销售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3120 元(罚没款共计4680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 | (天)食药监药罚〔2017〕29号 |
武山县医药公司 经营劣药丹参案 |
武山县医药公司 | 91620524225020571N | 许苏中 | 该单位2017年3月28日从陇西县景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1610124,生产厂家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丹参35kg,购进价27元/kg,验收入库后以23-40元/kg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洛门仁爱医院等单位,已全部销售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1083.99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2167.98元(罚没款共计3251.97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 | (天)食药监药罚〔2017〕30号 | 洛门仁爱医院使用劣药丹参案 | 洛门仁爱医院 |
52251762 0524510155 |
王清水 | 洛门仁爱医院于2017年4月2日、2017年4月5日从武山县医药公司购进批号为1610124,生产厂家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丹参各1kg,购进价均为32.00元/kg,验收入库后以41.60元/kg的价格销售使用,抽样0.6kg,已全部销售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58.24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166.40元(罚没款共计224.64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天)食药监药罚〔2017〕31号 |
甘肃三陇安康药 业有限公司 |
甘肃三陇安康药 业有限公司 |
916205237734 04891R |
廖福平 |
该单位于2017年2月12日从荷花池中药材专业批发 市场鑫海药材经销部处以13元/kg的价格购进来料编号为20170201的中药材白芷295 kg,于2017年2月15日生产批号为170201的中药饮片白芷 252kg,投料295kg,截止目前已销售238kg,剩余14kg尚未销售,2017年4月30日退货28kg,2017年7月8日召回28kg,目前库存共计70kg,销售价格为20.00元/kg,批发价格为18.00元/kg。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召回、退货及尚未销售的劣药白芷共计70kg及违法所得3352.00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9232.96元(罚没款共计12584.96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天)食药监药罚〔2017〕32号 | 武山常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药苍术案 | 武山常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91620524L015107186 | 常立新 | 该单位2016年12月23日从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160301,生产厂家为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苍术50kg,购进价75元/kg,经总体称重后实际重量为49.5kg,验收入库后以85.00元/kg至160元/kg的价格销售,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4352.07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8784.00元(罚没款共计13136.07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天)食药监药罚〔2017〕33号 | 武山仁爱医院使用劣药没药案 | 武山仁爱医院 | 522517620524510155 | 王清水 | 武山仁爱医院于2017年3月7日、2017年6月16、2017年6月28日分3次分别以25元/kg、45元/kg、25元/kg的价格从定西市康园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160301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中药饮片没药共计7kg,销售价格为:36.5元/kg、65.5元/kg、36.5元/kg,抽样0.45kg,至目前已使用1.66kg,剩余4.89kg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剩余尚未使用的劣药没药4.89kg及违法所得76.64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801.00元(罚没款共计877.64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天)食药监药罚〔2017〕34号 |
武山县人民医院 使用劣药吴茱萸 案 |
武山县人民医院 |
620524522504 510151 |
贾双宝 |
武山县人民医院于2017年4月14日从武山常乐医药 有限责任公司购进5kg、购进价350元/kg、销售价 437.5元/kg,剩余187g,抽样300g;2017年6月14日,购进4kg、购进价480元/kg、销售价600元/kg,剩余2kg.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剩余尚未销售的劣药吴茱萸2.187kg及违法所得3174.44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9175.00元(罚没款共计12349.44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天)食药监药罚〔2017〕35号 | 武山常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药吴茱萸案 |
武山常乐医药有 限责任公司 |
91620524L015 107186 |
常立新 |
该单位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从 武山常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分5次购进 批号为20140406的吴茱萸共计32.5kg,购进价35元/kg至55元/kg,验收入库后以68.00元/kg至480元/kg的价格销售,2015年12月10日退货7.5kg、2015年12月31日退货4kg,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944.47 元;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9114.00 元 (罚没款共12058.47元。 |
天水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
13 | (天)食药监药罚〔2017〕53号 |
武山济康医院 使用劣药地龙案 |
武山济康医院 |
91620524L0 15489436 |
李小平 |
武山济康医院于2017年1月18日从甘肃省国草药业 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中药饮片地龙,共3kg,购进价286.00元/kg,零售价512.00元/kg,截止目前已全部使用完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1382.40元; 2、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3072.00 元 罚没款共计4454.40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4 | (天)食药监药罚〔2017〕54号 |
武山县人民医院 使用劣药粉葛 案 |
武山县人民医院 |
620524522504 510151 |
贾双宝 |
武山县人民医院于2017年4月25号从甘肃博祥药业 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中药饮片粉葛,共计20kg,购进价32.00元/kg,零售价40.00元/kg,截止目前已全部使用完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785.60元; 2、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1600.00 元 罚没款共计2385.60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5 | (天)食药监药罚〔2017〕55号 |
武山常乐医药有 限责任公司经营劣药粉葛案 |
武山常乐医药有 限责任公司 |
91620524L015107186 | 常立新 |
武山常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以 17 元/kg的价格从安徽纪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中药饮片粉葛,共70kg;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8月21日以 26元/kg、27元/kg、28元/kg、30元/kg、35元/kg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武山县矿泉疗养院等单位,截止目前剩余2.6kg尚未销售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剩余尚未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粉葛2.6kg; 2、没收违法所得1957.00元; 3、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4089.40 元。 罚没款共计6046.40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6 | (天)食药监药罚〔2017〕56号 | 甘谷民康康复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劣药地骨皮案 | 甘谷民康康复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522441605235 11269 |
赵建军 | 甘谷民康康复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以56.00元/kg的价格从甘肃天祥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中药饮片地骨皮,共计1kg,零售价为112.00元/kg,截至目前已全部使用完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78.40元; 2、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224 元; 罚没款共计302.4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7 | (天)食药监药罚〔2017〕91号 | 甘谷县健康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劣药蛇床子案 | 甘谷县健康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 | 91620523MA72488U11 | 肖文林 | 甘谷县健康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以66.00元/kg的单价从甘肃三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购入该批次蛇床子共1kg,2017年8月28日以60.00元/kg的单价从甘肃三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购入该批次蛇床子共0.5kg,销售价为70.00元/kg,抽样450g,截止目前已全部销售完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73.50元;2、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210.00 元; (罚没款共计283.50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8 | (天)食药监药罚〔2017〕92号 | 甘肃三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三陇安康药业有限公司 | 91620523779404891R | 廖福平 | 该单位于2016年10月10日于西安市灞桥区博康药材批发部以52.00元/kg的价格购进来料编号为20161001的中药材蛇床子10kg,于2016年10月20日生产批号为161001的中药饮片蛇床子9.94kg,投料10kg,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以60.00元/kg至66.00元/kg不等的价格销售给甘谷县健康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计9.5kg,报损0.44kg,截止目前已全部销售完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612.00元; 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280.70元 (罚没款共计1892.70元)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9 | (天)食药监药罚〔2017〕94号 |
甘肃三陇安康药 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地骨皮案 |
甘肃三陇安康药 业有限公司 |
91620523779404891R | 廖福平 | 该单位于2016年10月20日于李虎军处以34.00元/kg的价格购进来料编号为20161001的中药材地骨皮15kg,于2017年1月8日生产批号为170101的中药饮片地骨皮12.5kg,投料15kg,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7日以53.00元/kg至56.00元/kg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天水天元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计12.5kg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 条 |
1、没收违法所得670.00元; 2、并处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340.00元(罚没款共计2010.00元) |
天水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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