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水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天政办发〔2017〕135号)及《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编制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水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信息公开作为强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重点监管工作、监督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保障了我市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促进了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17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局宣传教育科及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政务公开的全面工作。同时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困难。对《天水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涉及我局公开的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细化了工作分工。修订完善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政务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有关内容、承办科室及公开形式。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根据市政府电子政务科的要求,为把我局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提供在线服务的重要平台、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重要措施,我局不断对门户网站进行自查整改和修改完善,对一些不适用的栏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一些不可用链接进行了修改和处理,先后增加时政要闻、甘肃要闻、天水要闻,调查征集、监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政务咨询及回应关切栏目,确定专人及时更新网站相关栏目信息,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回复网民留言,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服务公众的水平,不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三)拓宽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仅通过传统媒体《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水电视台及天水在线、天天天水网、天水市政府网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而且还通过“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及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动态、法律法规、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公示食品药品许可办理情况。2017年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条,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65条,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69条,其中通过天水在线、《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天天水网、天水电视台等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及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2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条,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65条,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0条。主动公开信息总数比2016年增加1083条。我局网站历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含对外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共58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公告公示、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安全科普、办事指南、政务咨询、回应关切等9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机构设置: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等。
2.工作动态:包括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食品药品抽检抽验、制度建设、信息化 建设等方面的最新情况。
3.公示公告: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通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信息,行政许可及许可证收回注销情况公示,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4.政策法规: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包括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重要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发布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医疗器械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包括“端午”“中秋”“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息警示。全市五县两区查处的案件,全部通过各县区政府政务网、各县区食药监局网络红页进行了公示。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办理查处的案件均通过市食药监局网站“处罚公示”栏目及省稽查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6.安全科普:包括合理用药常识、科学饮食知识等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与视频讲座。
7.办事指南: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审批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8.政务咨询:回复公众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业务办理方面的网上咨询,为公众答疑解惑。
9.回应关切:对一些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权威回应,消除公众认识误区。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政务官网发布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网站(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lqjsyl.com/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网查阅,也可以通过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2017年全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量达到5000多次。
2.通过官网链接天水政务服务网发布信息。在天水政务服务网上发布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网上办事。
3.政务受理大厅发布信息。在市政府政务受理大厅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申请、受理和办理工作情况等信息。
4.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发布信息。2017年,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通过天水在线、《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天天水网、天水电视台等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态等信息。截止12月底,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信息659篇,在市政府交互平台发布信息520篇,26条信息被省局网站采用,620条信息被每日甘肃网食药安全频道采用,65条信息被天水市政府网采用,167条信息被天水在线采用。
5.通过政务新媒体”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及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局开通了政务新媒体“两微一端”,主要发布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动态、法律法规政务解读、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及公示食品药品许可办理情况。2017年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条,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65条,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0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及政策解读数量。
我局将规章制度解读与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于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我局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局网站发布。我局建立健全了主要负责同志依托市局网站、天水在线等媒体发布重要信息制度,截止12月底,我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规章制度2次。建立健全了专家解读机制,重要规章制度出台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做好解读,让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并且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等方式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提高了规章制度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五)回应舆情关切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助于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是新形势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掌握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了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照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一是回应意识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公众最为关注的信息,我局在市局官网开辟了“回应关切”栏目,积极主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解答。
二是回应速度较快。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热点信息,公众不仅想要知道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更急于第一时间掌握信息,我局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的回应都非常迅速、及时。
三是回应形式多样。基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公众关注度,我局也采用了越来越多样的方式与公众沟通。紧扣制度规定主动回应的方式不局限于单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而是采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市局网站、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及市长留言板回复等多种形式进行回应。能够与新闻媒体实时沟通,回应正式,且可以一次性全方位解答各种公众期待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四是不断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系统。天水市范围内共开通“12331”投诉举报热线9部,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部、两区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1部。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了“12331”平台的安装调试,并配备了“12331”投诉举报接听座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接听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成功举办了2017年甘肃省暨天水市“12331”投诉举报宣传月大型宣传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天水日报、天水广播电视台和天水在线等本地主流媒体,利用食品药品宣传画册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12331”投诉举报系统的同时,利用3.31宣传及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势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集中进行了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展示、法规宣传和受理咨询服务活动。2017年共接到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投诉举报493起,受理493起,办结493起,办结率100%,其中食品流通领域问题217起,食品生产加工问题14起,餐饮服务环节问题185起,保健食品问题26起,其他类问题2起;药品问题29起,化妆品问题7起,医疗器械问题13起。办理省局投诉举报中心转办案件35起,办结率100%。
(六)《天水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本部门所涉及内容的部署、贯彻和落实情况。
1.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通过市局网站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案件44件,公开药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111件,公开内容包括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及依据、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及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等。及时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通过“食品抽检信息”栏目公开了2017年天水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17年天水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情况通告,省级抽检天水食用油产品信息情况通告,2017年天水市餐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天水市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并对国家总局及甘肃省局食品抽检信息进行了转载。
2.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公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行政许可信息。通过“重点领域信息”及“监管信息公开”两个栏目及时公开了甘肃宏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药品批发企业2017年跟踪检查结果,及天水华安泰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药品批发企业和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2017年飞行检查结果。通过“许可公示”栏目及时公开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药品流通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及注销等信息157条,所有行政许可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
3.及时公布GMP和GSP认证信息。2017年公布全省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信息5条(GMP认证属省局许可事项),公布我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信息20条。
4.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及时发布召回产品及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通过“通知通告”栏目及“许可公示”栏目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和产品及许可证收回或撤销情况,共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53条,产品及许可证收回或撤销情况信息2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信函申请1起,同意公开答复1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我局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申请人要求进行了书面答复。我局近年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起,全部进行了答复。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7年,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公众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局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局虽在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处理程序还不够规范。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充实公开内容,规范优化处理流程,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政务公开是一项综合性、持久性的工作,要走出把政务公开看作“负担”或“紧箍咒”的误区,牢固树立起公开是监督、是诚信、是效率的新观念,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花大力气在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程序设计、流程处理、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和补充,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落实、有监督、有整改、有促进,实现由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的转变;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具体抓、业务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内部约束和执行机制,以制度为载体,畅通监督渠道,促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如制定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和细化公开的事项、范围、时限、途径和责任部门;完善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拓宽政务公开形式,使之走多元化道路;扩展公开层面,强化内外监督力量;明确考核办法,强化职责分工,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工作评估;深化责任追究,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处理问题不得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予以追究、处理。通过建立制度、完善制度、落实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刚性与规范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内容,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正确理解政务公开内涵和范畴,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的依据和程序以方便群众办事;公开办事的结果以显示公平、公正;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以便于群众参与讨论、献计献策;公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群众参与监督,使政务公开的范围更加广泛和全面。
四是进一步完善形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创新公开方式,既要灵活多样,又要实用有效。从设立公开栏、发放小册子,逐渐发展为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电子政务等高科技手段,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有利监督的目的。充分运用和融合现有资源,大力发挥网络系统信息量大、更新快捷、查询便捷、互动性强、传播广泛的优势,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完善、充实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版块,定期登载各类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信息动态等,推行网上答疑、网上受理投诉举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发挥信息系统在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中的核心作用。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
附件1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
填报单位(盖章):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 2017年,我局通过市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两微一端”、短信平台、及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时段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9条。其中通过天水在线、《天水日报》、《天水晚报》、天天天水网、天水电视台等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信息659篇,在市政府交互平台发布信息520篇,26条信息被省局网站采用,620条信息被每日甘肃网食药安全频道采用,65条信息被天水市政府网采用,167条信息被天水在线采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条,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165条,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0条。主动公开信息总数比去年增加1083条。2017年8月7日,我局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我局在规定时限内按申请人要求进行了书面答复。 |
单位负责人:陈克孝 审核人:甘志国 填报人:寇萍 |
联系电话: 0938-8285240 填报日期 : 2018.01.25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 ||
( 2017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69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2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3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 | 万元 | 0 |
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68 |
单位负责人:陈克孝 审核人:甘志国 填报人:寇萍 | ||
联系电话: 0938-8285240 填报日期:2018.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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