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天政办发〔2015〕79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等其他情况、2015年依申请公开情况分析报告、2015年以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数量、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5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26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通知通告、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安全讲座、企业之窗等8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等。
2.政策法规: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办事指南: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审批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4.通知通告: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通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5.工作动态:包括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食品药品抽检抽验、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最新情况。
6.安全讲座:包括用药常识、科学饮食、培训教育等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与视频讲座。
7.企业之窗:包括天水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包括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包括“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息警示。全市五县两区共查处873个案件,全部通过各县区政府政务网、各县区食药监局网站公示。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办理查处的案件均通过市食药监局网站最新动态栏目及省稽查局网站公示。
2015年,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通过市政府信息交互平台公开324条,通过《天水在线》网站公开9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类信息440条,占 85.3%,通知类信息22条,占4.3%,通告类信息116条,占22.5%。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5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量达到2300多次。
2.行政受理大厅。在天水市政府行政受理大厅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申请、受理和办理工作情况等信息。
3.媒体发布。通过天水电视台、天水在线、天水日报等媒体进行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权威发布。全年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324篇,在市政府交互平台发布信息324篇,在《天水在线》等市级媒体发布新闻稿件3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等其他情况
一是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截止2015年11月26日,接受电话咨询76件次,接受现场咨询8人次,均及时给予了解答。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对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三、2015年申请公开情况分析报告
2015年8月和10月,我局分别收到了王丽女士和冯晓雷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于王丽女士申请获取的信息,我局不予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冯晓雷女士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请该女士向麦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
四、2014年、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举报的情况。2014年及2015年全年未收到公众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和行政诉讼,无行政复议和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落实,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仍有少数同志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个别领域公开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等问题。今后,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并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继续深入推进财政预算、人事公开,拓展公开信息种类和数量,及时公布有关规章和文件,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二是将结合现有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更好地为社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一栏中上传2008—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完善充实政务信息公开一栏。
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内容、目录的公开,及时上报我局信息,开展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政务公开的敏感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高效,实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初衷。
2015年11月26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通知通告、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安全讲座、企业之窗等8个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等。
2.政策法规: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办事指南: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审批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4.通知通告: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通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5.工作动态:包括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食品药品抽检抽验、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最新情况。
6.安全讲座:包括用药常识、科学饮食、培训教育等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与视频讲座。
7.企业之窗:包括天水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包括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包括“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息警示。全市五县两区共查处873个案件,全部通过各县区政府政务网、各县区食药监局网站公示。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办理查处的案件均通过市食药监局网站最新动态栏目及省稽查局网站公示。
2015年,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通过市政府信息交互平台公开324条,通过《天水在线》网站公开9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公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类信息440条,占 85.3%,通知类信息22条,占4.3%,通告类信息116条,占22.5%。
(二)公开形式
1.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5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量达到2300多次。
2.行政受理大厅。在天水市政府行政受理大厅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申请、受理和办理工作情况等信息。
3.媒体发布。通过天水电视台、天水在线、天水日报等媒体进行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权威发布。全年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324篇,在市政府交互平台发布信息324篇,在《天水在线》等市级媒体发布新闻稿件3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等其他情况
一是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截止2015年11月26日,接受电话咨询76件次,接受现场咨询8人次,均及时给予了解答。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对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三、2015年申请公开情况分析报告
2015年8月和10月,我局分别收到了王丽女士和冯晓雷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于王丽女士申请获取的信息,我局不予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冯晓雷女士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请该女士向麦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
四、2014年、2015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举报的情况。2014年及2015年全年未收到公众因政府信息公开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和行政诉讼,无行政复议和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落实,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仍有少数同志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个别领域公开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等问题。今后,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纽带,并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继续深入推进财政预算、人事公开,拓展公开信息种类和数量,及时公布有关规章和文件,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二是将结合现有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更好地为社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一栏中上传2008—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完善充实政务信息公开一栏。
四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内容、目录的公开,及时上报我局信息,开展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政务公开的敏感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规范、高效,实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初衷。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