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兰州纯冠义齿制作经营部等3家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情况的处理意见的公告2018年第68期(总第518期)
2018年06月26日 14:36 |
根据《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兰州纯冠义齿制作经营部等3家义齿生产企业不具备原生产许可条件的情况的报告》(兰食药监函〔2018〕91号),兰州纯冠义齿制作经营部、兰州粤美义齿加工厂、兰州海澜义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搬离原许可场地,其中,兰州纯冠义齿制作经营部、兰州粤美义齿加工厂等2家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兰州海澜义齿有限公司因变更生产地址原因,于2017年4月提交停产报告,至今未办理相关许可变更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研究,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兰州纯冠义齿制作经营部、兰州粤美义齿加工厂向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并接受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处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兰州海澜义齿有限公司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许可变更手续。 三、超过上述期限,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注销上述企业所持有的行政许可批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