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清水县食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执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2、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经营许可、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4、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9、承办县人民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38-715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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