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的通告(2018年第40期 总第490期)
2018年06月11日 16:39 | ||||||||||||||||||||||||||||||||||||||||||||||||||||||||||||||||||||||||||||||||||||||||||||||||||||||||||||||||||||||||||||||||||||||||||||||||||||||||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我局将对在审的医疗器械备案品种的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我局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的品种。 二、检查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5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5号)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对抽查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程序 组成专家组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临床试验机构和注册申请人。 四、检查结果处理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判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存在真实性问题: 1.注册申请提交的临床试验资料与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相应临床试验资料不一致的; 2.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与数据库数据或分中心小结表不一致的; 3.临床试验数据不能溯源的; 4.试验用医疗器械不真实的。 (二)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临床试验过程不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要求的,判定为存在合规性问题。 (三)未发现真实性和合规性问题的,判定为符合要求。 对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后,注册申请人如认为其申请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和严重合规性问题的,可以申请自行撤回。在我局发布抽查的临床试验项目通告后,不再受理相关注册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 附件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要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制订。
附件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查验中心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计划安排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将书面通知相应的临床试验机构、实施者及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抵达临床试验机构后,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检查工作: 1.预备会。检查组组长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召开预备会,熟悉检查任务、研究确定检查方法,落实相关纪律要求。 2.首次会议。检查组向临床试验机构出示检查通知、通报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事由、现场检查纪律和要求,告知临床试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实施者同时到会。 3.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调阅临床试验机构保存的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病例报告表以及其他原始试验资料,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等。检查员可与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或者试验人员进行交流,了解试验情况。对需要取证的,检查组可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证据留存,如复印、录音、摄像等。 现场检查时间以能够查清查实问题为原则,一般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如需延长时间应报经总局核查中心同意。 4.综合会议。组长主持召开综合会议,检查组成员汇报现场检查中各自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共同讨论并确认,如实、清晰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汇总表》并确认取证材料。 5.末次会议。检查组向临床试验机构、实施者通报检查情况,临床试验机构和实施者作解释说明,相关文件签字盖章等。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汇总表》须检查组全体成员、观察员、试验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实施者代表签字,并加盖临床试验机构公章。临床试验机构或者实施者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汇总表》内容有异议的,可作书面解释和说明,并签字、加盖公章。临床试验机构或实施者拒不签字的,由检查组记录并说明情况。 6.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报告表》。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记录和末次会议情况完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报告表》的填写,提出检查意见,并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观察员签字。 7.提交材料。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向总局核查中心提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汇总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报告表》等检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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