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发布 |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29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x |